2017年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公司法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史小红副院长指出,本期研讨会是今年以来召开的第三期审判实务研讨,由民二庭具体承办,之所以选定公司法方向,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明显增加, 二是公司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许多空白,三是审判实务中面临的疑难问题和认识上的分歧比较多。公司审判作为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纠纷案件与经济活动、经济生活息息相关。2014年新公司法施行,在许多制度和规则上作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当事人通过公司从事交易、进行经营活动越来越普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与公司有关的案件类型将更加多样,对于广大民商事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将会提出更高要求。史小红副院长要求大家从此次研讨的具体问题中发散思维、以点带面,扩展思路,在新公司法的制度框架下,积极更新司法理念,适用新规则处理公司诉讼案件,积累和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省高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研究室和郑州、新乡、许昌、三门峡四地市中、基层法院法官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担保、股权转让、企业兼并重组三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公司诉讼问题的裁判思路。在研讨中,大家交流了经验,开阔了视野,为全省法院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尺度提供了良好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