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因你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私自变卖法院已查封的财产且长期规避执行,已涉嫌“拒执罪”,现我院做出对你逮捕的决定。”执行法官郑重地对身在拘留所中的韩某宣布。
李某申请执行韩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偃师法院判决韩某偿还李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据了解,被执行人韩某常年在外打工,执行工作人员曾多次到其家中见到其爱人侯某让通知到庭,但侯某不予配合。后经申请人打听到被执行人韩某因其哥哥家孩子结婚从外地回来,执行法官得到这个消息后积极筹划部署抓逮行动,并联合多个执行小组以“清晨围堵”的方式成功将被执行人韩某带回。询问期间韩某言辞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韩某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措施。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到拘留所对其询问,韩某通过电话与其爱人侯某沟通,侯某在电话中称“不用理会法院,法院是吓唬你呢,无非就是拘留十五天,十五天一到就出来了”。韩某听到妻子这话,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晰理置若罔闻,且出言不逊,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为惩治“老赖”,彰显法律威严,该院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逮捕的决定。2017年3月27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韩某依法送至看守所,韩某此时才如梦初醒,积极联系其妻子筹款6万元并送至该院,但拒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