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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推行执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17-03-30 16:26:47


    面对执行案件基数大、执行力量薄弱情况,温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行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有效提高执行效率。今年元月以来,该院执结案件352件,同比增长38.3%。

    强化执调对接。强化执行与调解组织衔接,要求所有案件在申请执行立案前,先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室对被执行人进行疏导和敦促,促进源头化解;发挥民调人员对基层情况熟悉,对人员去向知情等优势,做好执行联络,促进案件快速执结。今年元月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36件,依靠执行联络员协助执结42件。

    建立执行筛选机制。成立执行查控组、简易执行组、普通执行组,案件在执行局接收案件2日内查控组对所立执行案进行查控,根据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信息,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使案件顺利执结;以案件性质、涉案标的、轻重缓急等对执行案件进行筛选分类,对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意向等简易案件,由年轻执行人员进行执行,对涉及群体、终本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由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办理。

    推行区域划片执行。为节约司法成本,按照乡镇(街道)、村为单位,成立四个执行分队,划片专人执行,对需执行人员回避或当事人反映有消极执行等情况,实行小组交叉执行。

    实行“执警合一”。为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挑选8名优秀法警分派到执行局每个执行分队, 常驻执行局参与案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执行金融案件、押解和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执行人员、法警“一盘棋”的运行模式,提高案件执结率。

    规范执行程序。建立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批转交办、跟踪督办、结果答复、回访检查、结案销案等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办理要求和办理责任,并按照流程序规范要求实行严格管理,全程跟踪督办,结一件销一件。

    强化执行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执行”, 健全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等执行公开制度;在内部强化合理界定和配置执行审查决定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救济权等,使各项权利和职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外部聘请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使执行工作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以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12次。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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