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份以来,渑池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截至目前,共受理灵宝市辖区行政案件60件,其中经协调原告撤诉12件,行政机关败诉13件,败诉率达到21.6%,与实施异地管辖之前年度行政案件协调数不足1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不足10%有了显著提升,案件异地审理取得了预期效果,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异地管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亦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客观因素叠加,“立案难”问题凸显。因客观上当事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欠缺,往往不能一次性带全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加之,居所偏远,交通不便,当事人主观认为立案难,加剧了对抗情绪,不利于矛盾化解。
二、按时开庭难,使法院陷入“两难”境地。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等因素,该院行政案件开庭时间定于9时30分,然而许多当事人10时还未能到庭,严格按照撤诉规定处理,往往增加矛盾,引起当事人信访,缠访;延迟开庭,则被告方认为法庭不严肃,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多数案件开庭审理完毕已经12时30分左右,严重制约了庭审效率。
三、缺乏制约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难”。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以路途遥远,出庭不便,行政事务繁杂为由,不予出庭应诉。对此,法院并未有有效的制约措施,不利于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制定行政案件双重立案机制。当地法院和异地管辖法院均可对辖区的行政案件立案,当事人选择到当地法院立案的,当地法院负责审查立案的基本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立案后三日内将案件移送至异地管辖法院。这种双重立案机制,更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建立行政案件定期巡回审判制度。对老弱病残或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优势,不仅方便当事人按时出庭,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方便与行政单位协调沟通,有利于彻底解决行政争议。
三、做好法制宣传,适时发出司法建议,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建议地方政府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给予相应的激励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