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希望您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原谅我,我不是一个好丈夫,但现在我想当一个好爸爸”,被告人张某忏悔到。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本已伤痕累累的感情又添“新伤”。到底怎样的事情,让他们走到今天的这一步?张某和杨某都已过不惑之年,2007年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年幼的两个儿子归杨某抚养,双方约定由张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到两个儿子成年,但张某一直未履行责任,拒绝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013年,杨某将张某起诉至栾川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栾川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张某支付抚养费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09988元。
2014年下半年,杨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张某拖欠的抚养费,执行过程中,张某每次总是支付一小部分,以“挤牙膏”方式规避执行,他侥幸认为我不是不履行,只要每次都履行点,法院就拿他没办法,在支付29600元后,他干脆一点都不履行了。杨某本身工作收入就不高,又要照顾两个孩子,生活十分艰难,家庭的变故已经让两个年幼的孩子过早的背负艰辛,父亲的不负责任、生活的压力让他们受伤的心灵更是雪上加霜。更可气的是,张某明明有履行能力,县城有门面房,租金收入不少,但就是抗拒执行,逃避执行。
万般无奈之下,2017年1月,杨某向栾川法院提起了自诉,请求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许是威慑于法律的威严,也许是本已麻木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也许是法官的苦口婆心感动了他,张某最终在开庭前全部履行了其拖欠的抚养费用,并表示愿意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照顾好孩子的学习生活。
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案件的结局似乎也比较圆满,但执行法官孙留定的心里却并不平静,心中五味杂陈:抚育教育孩子本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不禁让人感慨,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可以定纷止争,可以平息干戈,但它挽回不了逝去的亲情,修复不小孩子心灵留下的创伤。他希望每个做家长的都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尽量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不要让无辜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