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立足审判实际,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扎实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截至3月21日,该庭共结案40件,适用简易程序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7.5%,在全院各业务部门中排第一名。
一是强化简易程序办理。将简易程序适用向前延伸至立案阶段,明确案件程序适用的界限和原则,在立案登记阶段,不再局限于看似案情简单的案件,对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优先按简易程序立案并移交承办人,尤其是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并及时移交、告知承办人。如承办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再由承办人提出申请,提请院长审批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科学布局送达。强化联动机制,高效送达确保简易程序适用。采桑法庭对受理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排期送达分类,分为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对邮寄送达的案件确保地址填写清晰明确,定期追踪邮件送达情况,便于进一步工作安排;对需要直接送达的案件,统计需送达区域,优化送达路线,合理运用送达资源。同时采桑法庭与辖区各乡镇及各村委会联合,明晰当事人家庭住址,了解案件外围情况,通过联合走访当事人及其家属,增强当事人对法庭的信任度,利于案件调解工作及普法释法工作的开展。采桑法庭受理的刘某等四人诉郭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收到应诉手续后对欠工资的事实表示认可,经法庭多次电话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和解并履行,四原告拿到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后撤诉,该案在立案后十天结案。
三是加强案件管控。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严格审限监督。采桑法庭要求全庭人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查看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着重强化简易程序审限管理,实现个案从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网络化监管,建立健全审限跟踪、预警、催办、督办制度。对于临近审限的案件,由庭长负责对案件进行督办,承办法官定期将未结案件情况及原因分类统计,提出解决方案供研讨决定,坚持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四是坚持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以调促判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在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都强调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采取到现场调解、电话传唤、按双方约定直接开庭等便民利民措施,如侯某某诉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系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给被告送达传票时,被告表示婚姻确已走到尽头,同意离婚,工作人员当即电话联系原告调解,最终调解离婚,该案在原告起诉后三天结案。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坚持三日内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