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和审判长庄重威严的声音,全场一片肃静。3月17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自诉案,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自诉人马某与被告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武陟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由赵某分期归还马某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并未按协议还钱,马某于2016年10月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赵某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2016年12月,武陟县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赵某名下的房产一处和门面房一间,两年内赵某不得抵押、买卖、转让这两处房产,要求赵某裁定下达后三日内从这两处房产迁出,并将房屋钥匙交于法院执行局。该裁定下达后,赵某并未按照要求从房产中迁出,也未将房屋钥匙交于执行局。2017年2月28日,赵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该院执行局司法拘留十五日。3月8日,自诉人马某以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控诉,该院立即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期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赵某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些人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总是拖欠不还,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武陟县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对“老赖们”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对广大人民群众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