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周六,阳光还没有完全铺洒开来,很多人都还在温暖的被窝享受着周末的惬意。而此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干警们放弃周末休息,开展“错时”执行,经过周密部署,将藏匿在社旗县的“老赖”吴某成功抓获。
2014年10月10日,马某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张某借款1000万元,王某、贺某、吴某等自愿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马某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仅归还部分借款本金,仍下欠借款本金580万元,经张某多次催要,马某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拒不归还,张某遂将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院,请求判决马某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借款580万元及利息,王某、贺某、吴某等承担连带责任。在案件审理中,该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惠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可执行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在外地,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承办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查询后得知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了被动。3月12日,周六休息日,申请人张某给承办人惠法官打电话,说在社旗县发现了被执行人吴某的踪迹,请求执行法官想办法堵截。考虑到是周末,张某给惠法官打电话时也忐忑不安,可惠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行动,他一边让申请人稳住“老赖”,一边立即向江毅轩局长汇报,江毅轩局长当即指示,马上行动前往社旗县抓捕“老赖”吴某。
执行法官一行人到达社旗县后,立即联系申请人一起把吴某给逮个正着,并当即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找到13张银行卡,可经查证,这13张银行卡没有一张是以“老赖”吴某名义开的卡。当着“老赖”吴某的面,惠法官向其宣读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可吴某就是不当一回事,一直说自己身无分文,拒绝履行。在此情况下,惠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吴某强制带回了执行局。
在该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吴某仍负隅顽抗,坚称自己身无分文,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当日,经请示后,“老赖”吴某被依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