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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3-16 10:47:40


    3月13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危险驾驶罪一案。县检察院公诉科、县公安局刑警队、经侦队及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旁听。

    此次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分别就被告人王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的相关案件事实和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辩护人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整个庭审持续到下午13:30分。

    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是十八大提出的重大诉讼制度改革措施,推进此项改革有助于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有助于确保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定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对于发挥庭审对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和防范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进行,鲁山县法院刑事庭和县公安局侦查部门经协商决定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促进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平安和谐新鲁山。

    参与旁听的公安干警表示,经过此次旁听庭审,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对今后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保障侦查过程规范、确保取证程序合法等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为坚决履行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再立新功。

    另据承办法官介绍,举办庭审观摩活动,能够帮助自身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高审判质量,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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