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名被执行人有车有存款,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46岁的郑某家住解放区,由于和他人存在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法院。2015年2月,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郑某偿还原告1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没有上诉,也并没有还钱。随后,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法院向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要求郑某在3日内如实申报上一年的财产情况,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郑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后,并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2016年1月4日,解放法院依法决定对郑某实行司法拘留15日。2016年1月9日,郑某因病被解除司法拘留,但仍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发现郑某2014年每月平均收入约为5000元,名下有一辆轿车和两张银行卡。2015年至2016年,郑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有大额资金流动。
针对郑某拒不履行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