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顶山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主题,以全面推进执行改革、全面规范执行工作为主线,坚持能动执行、高效执行、廉洁执行,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137件,执结12002件,结案率79.29%,执结标的额18亿元,拘留967人,罚款582人,审结拒执罪案件651件,判刑86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9086人。
2月27日,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上,平顶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宣传、案件评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春雷行动等各项工作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均在全省法院获得先进,受到表彰。其中,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等获个人通报表扬。平顶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井慧宝等荣立个人三等功。鲁山法院、郏县法院、汝州法院于第一批成功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湛河区法院、石龙区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石龙区法院的执行案件评查工作,汝州法院、舞钢法院、郏县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前被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