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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敏:工作充实我的生活

  发布时间:2017-02-16 10:02:13


    她,爱岗敬业,常年在办案一线拼搏,2014年度个人结案数267件,2015年度个人结案数358件,2016年度个人结案数410件,所办理的案件无缠诉闹访现象,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她,热爱生活、喜欢运动,在工作之余跑步登山品尝美食。她,就是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义敏。    

    近日,她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这是该院女法官第一次获此殊荣。    

    办案的烦恼和压力    

    说到法官,我们就要先从办理案件说起。2013年,张义敏通过竞岗后担任了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庭长。民事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和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让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工作出现了更高的难度,在开庭审理和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分析当事人的想法,很难促使案件调解结案。    

    2013年年底,张义敏就接手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外地工作期间认识了原告李某并同居,因感情不和双方分手后原告才发现自己怀有身孕,而被告已回到原籍工作且已结婚。因为女儿的抚养问题,原告多次到男方单位、家里追要抚养费,一边是前女友,一边是妻儿老小,王某无奈之下辞去工作,一家人搬到外地生活。原告起诉后,被告要求做亲子鉴定,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经常会来法院哭诉、吵骂,有时候坐到张义敏的办公室怎么哄劝都不走。考虑到该案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如果能调解结案,影响就会降到最低,从接到案件开始,张义敏就在盘算做调解工作,在与李某的劝慰和交谈中,她发现李某未婚先育本来承受了极大的舆论压力,再加上其经济收入的压力,让她内心充满了愤怒、消极的情绪,对于女儿的抚养费,李某是分文不让。在稳定李某情绪的同时,张义敏与被告王某沟通,为他分析案件的最佳处理方案,在交谈中,她发现到被告希望维护现有的家庭关系及工作关系,不愿再被李某纠缠。找到了这个突破口,张义敏就反复做王某的工作,并计算出抚养费的数额并提出了抚养费分期支付的调解建议,在为双方分析权衡了利弊后,在张义敏的主持调解下,二人随即也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女儿前期的抚养费37500元。    

    法官感言:我从接到案件的那天起,做的很多工作都偏离了我的本职工作,当事人的愤怒、哭诉、口不择言是很伤害法庭威严的,作为一名法官,我心有愤怒,但是仍然必须以理性的方法去考虑如何处理,从何处找寻结案的突破口。同时,作为女性,我也对李某有着深深的同情,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为她分解困苦。    

    说到压力,每一位在一线的办案法官都会深有感触,案件越来越难判断、风险也随处都在,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情绪失控,纠缠闹事如家常便饭;有的可以自称弱势群体对法官威胁施压;有的人敢于借用司法途径达到自己不愿意告诉法官的目的。    

    2015年2月,民二庭就有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欠款案件,原告孙某诉称:2013年,被告某建筑公司、赵某承建了某单位的综合楼建设工程,自己在该工程中从事清工工作,被告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后,截至2013年底,经结算,被告仍欠自己工资8000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赵某支付工资8000元及利息。案件在送达时,在被告赵某处卡了壳,原告起诉书中记载的被告赵某的地址根本不准确,既找不到人也无法送达,法庭电话通知原告提供被告赵某的准确地址,赵某当即吼道:“送达是法院的事儿!我不管!我是农民工,你们法院应该保护我们弱势群体!”因为没有送达,案件就得搁浅,而孙某则一天一个电话要求开庭,每次也都会在电话中说难听话。张义敏每次都耐心地向他解释,最终也让孙某有了一点合作的意思,不久他就提供了赵某在外省的住址。送达了法律文书,但开庭时被告赵某却未到庭。而被告建筑公司应诉后答辩称:我公司根本不认识原告,也未承包给原告工程,更没有拖欠原告的工钱,至于赵某是否拖欠原告工钱,我公司不清楚,赵某是否出具欠条,我公司也不清楚。开庭后,孙某几乎每周都要到庭里来纠缠闹事。他可能认为,这样的方法可以对承办法官施压,以打赢这场官司。但是,他不知道,像所有的基层法官一样执拗,张义敏思考的落脚点不在于他的态度而只在证据和证据指向的事实,而所有的证据综合后得出:在是否拖欠工资款的认定上,原告孙某的主张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官司当然是输了,当判决书送达后,孙某先是把判决书当场撕了个粉碎,然后在法庭暴跳如雷拍着桌椅高声咒骂。    

    法官感言:当时我突然觉得,他每次来这么闹,也许是某些不正气的现象和怕事的风气给他传递了错误的讯息,觉得通过这样的“努力”方式能够达到目的。但是现在的结果,至少能够告诉他:在法院,不是这样!你无法通过违背事实的主张、不诚意的举证、强硬的态度就取得胜诉。顶住压力给出合理的判决,才能杜绝下一个孙某再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达到背离实际的目的。    

    办案的快乐和成就感    

    虽然辛苦和压力与案件时刻相伴,但是快乐和辛苦仿佛是一对孪生兄弟,也如影随形。在办理案件中,张义敏承办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我市某保险公司因保险业务员法律知识欠缺,在与某医院签订保险合同时忽视了对方的合同义务,造成了连续3年因保险理赔金额巨大亏损的情况。在案件审理中,某保险公司提出担心法院的判决会影响其在省公司第一季度“开门红”的业绩,影响保险公司全年业务指标的提升。而某医院也迁怒于保险公司前期对待赔偿事项的态度不够诚恳积极,表示要向省公司投诉,双方僵持不下。在考虑了原告要求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赔偿损失、被告不愿意因理赔问题影响业绩的各自需求后,她就召集了双方当事人秉持坦诚守信的原则磋商理赔方案,同时,针对保险合同类纠纷的产生原因等现状,她向保险公司提出建议,要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谨慎确定保险条款、定损方案,才能避免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通过组织原、被告多次磋商,双方确定了赔偿数额及履行时间,由保险公司在协议达成后的第二季度支付保险赔偿款。在和解协议中签字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握手言和。    

    法官感言:案件顺利结案了,我也长长地嘘了一口气,特别是这些赔偿案件,虽然法官只是处理矛盾的第三方,但是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满意表情,又或是一声简单的“谢谢”,都会让我深感自己工作的意义,也在辛苦之中有种回甘的愉悦。358个案件,358个日日夜夜,我付出的同时也获得了快乐和满满的成就感。    

    要让自己静下来学习    

    办理民事案件,要学的东西很多,法律与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管理上的操作要求与规范,而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的压力,往往让办案法官觉得在开完一天的庭以后,已积攒不起再去打开一本书的力气了。    

    怎样面对捉襟见肘的时间,克服自身的惰性去学习呢?她是这样做的:通过案件去学习。对于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条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细读精研,直到完全理解弄懂,对裁判文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也都逐条阅读。主动办理新类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在她看来,这正是学习的大好机会,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可以通过案件来掌握法条含义和蕴含的法理,在案件讨论中,和同事们互相学习,同时还可以查阅和借鉴到兄弟法院的办案经验。积极参加法院系统举办的培训班、讲座,学习与民事案件有关的社科类知识。民事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类型的案件,为了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情绪,畅通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她主动报名学习了心理咨询师、婚恋指导等方面的课程,积极参加心理学、沟通技巧等公益沙龙活动,在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也让自己收获了丰富的生活。    

    法官感言:法律人,都有法治梦!我从工作伊始就一直在经历着司法的变革,从大立案到自动分案、从调撤率的追求到调判结合、从法综系统的出现和改进到司法公开,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这些基层的法官见证了人民法院在法治梦想之路上的努力。我想,法治者,应该就是法律人的中国梦吧!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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