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阴历十二月三十日),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常年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返回家过年,现在家里开的超市内。向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党继红局长汇报后,党继红局长当即表示,按照全省法院春雷行动的统一安排,老赖不让人民群众过好年,我们不让老赖过好年。
2016年2月被执行人张某某、庞某某、刘某某、连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以外出打工为由,逃避执行。
漯河中院利用春节被执行人刘某某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集中警力成功围堵了被执行人刘某某。但其仍不愿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刘某某迫于压力履行了近一半款项并保证节后初十前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