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身患癌症的执行申请人邢某如愿拿到了34000元执行款,同时这也是雪中送炭的救命钱。
邢某与被执行人朱甲、朱乙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甲、朱乙偿还邢某货款47000元。朱甲在偿还15000元之后,就一直逃避在外。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朱甲、朱乙联系均杳无音信。经查询,朱甲、朱乙名下都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又多次到朱甲、朱乙家中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找到。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得知申请人邢某身患肝癌并多次住院后,濮阳县法院院长石文英高度重视,指令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办理,要求想尽一切办法把此案执结。1月5日,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到被执行人朱甲、朱乙所住的村子张贴悬赏公告及老赖大头贴。除此之外,执行局长还多方联系朱甲所在的乡、村干部,向他们讲明情况及说明利弊,并协同乡、村干部多次跟朱甲父亲沟通。
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后,朱甲父亲最终同意承担全部案款,并真诚的说,濮阳县法院执行局能这样耐心做工作,真是为我孩子考虑,再说耽误人家治病,我良心上也不会安宁,请放心,我一定尽快把钱凑齐。当邢某妻子王某拿到三万多元的执行款后,满含热泪地说:“这真是救命钱啊,要不是你们法院,我可能连这次手术的钱都凑不齐,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法院。”
谈到这个案件,石文英院长说,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是法院执行干警的职责,也是义务,只有做好执行工作,才能使判决不只是一纸空文,也只有做好执行工作,才能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