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正在巡回开庭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陈 磊 摄
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河南省社会公益组织诉一养殖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该案是继“6·19”非法转运废汞触媒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后,全省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尤其是去年以来,河南法院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审判专门化建设,以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为突破口,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河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归口管理环资案件
2016年3月29日,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此后,全省各地法院纷纷行动,截至目前,郑州、洛阳、信阳、新乡、鹤壁、商丘等6个中级法院,中牟县、洛阳市涧西区、信阳市浉河区、新安县等15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法院也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成立了61个专门审判环境资源案件的合议庭及巡回合议庭。截至2017年1月3日,仅省高院环资庭已经受理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案件481件。
据河南高院环资庭庭长徐哲介绍,省高院环资庭筛选出了16件重点案件,涉及污染土壤、破坏水源、毁坏林木、危险废物的处理和运输等等,包括公益诉讼3件、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3件,涉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贯彻,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从业禁止,先予执行,按日连续处罚等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规定。今后省高院环资庭将加大督办力度,关注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将其打造成为推动与树立河南法院在治理环境污染工作中的系列标杆案件。
■主动协调部门联动
2016年6月2日上午,河南高院环资庭在八楼多功能厅组织召开了以“强化司法手段 护航美丽河南”为主题的座谈会。会上,播放了《法治屏障呵护碧水蓝天》宣传片,通报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宣读了《关于聘请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的决定》,省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以及专家学者、公益组织和律师代表进行了发言,积极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言献策。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院内部加强协调配合,而且需要检察院、公安、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2016年9月,河南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合调解、违法案件联动办理、司法执法联动等机制,为各个单位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了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了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同时,河南高院环资庭相继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关于土壤污染调研、省林业厅组织的关于林地行政许可案件的研讨等活动。
2016年6月5日上午,河南高院环资庭与省环保厅、省电视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在郑东新区如意湖文化广场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共同举办“6·5世界环境日”广场文化活动。副省长张维宁、省政协副主席钱国玉、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张庆义等领导出席活动启动仪式。各位领导共同启动了《河南省公民环保行为准则》百万公民签名墙上线仪式;省高院副院长刘晓云介绍了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张维宁发表了重要讲话,号召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作出贡献。
启动仪式结束后,省高院环资庭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环资庭一起在文化广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
■保护措施特色纷呈
在中牟县法院与中牟县林业局联合建立“森林生态恢复基地”的基础上,为探索做好水系、湿地的保护,河南高院在2016年初开始指导中牟县法院筹备建立示范基地。经与中牟县政府、中牟县水务局联系沟通,在比较多处备选位置后,选定了运粮河水系、湿地。5月30日上午,正式举行了“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仪式,300多名环保志愿者和周边群众参加,并开展了鱼苗放生、捡拾垃圾和湿地巡河仪式。该基地是河南省法院系统建立的第一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也为其他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平台。
11月1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在襄城县国有林场“襄城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开巡回庭,审理了李某等9名被告人滥伐林木犯罪案,该案当庭宣判,并要求9名被告人在“生态恢复基地”进行2倍数量的复植补种,9名被告人服判认罪并在宣判后进行了复绿补种。襄城县法院把恢复性司法的裁判理念贯穿于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审判中,实施“及时补救、修复环境的举措”。据悉,“襄城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是许昌市首个森林生态恢复基地。
■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恶化,人民群众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环境事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探索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有序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将群体性纠纷纳入司法渠道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正在展开,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16起。目前,河南省已受理5起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高院环资庭副庭长邹波告诉记者,河南法院去年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法审理好在全国、全省具有典型性、标志性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重大涉环境类案件,打造河南法院工作新亮点新品牌。
以“6·19”非法转运废汞触媒危险废物公益诉讼一案为例。2016年8月19日,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作为原告向洛阳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该案的前期处理及立案过程中,洛阳中院在省高院环资庭的指导下,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在工作中更加强调主动服务、能动服务,努力确保案件依靠法律手段得以顺利解决。在案件立案后,根据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并进行了送达执行,要求被告铜鑫汞业公司立即将其非法倾倒在洛宁县的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并全程监督执行到位,努力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
该案是首例由河南省内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河南省首例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受理,标志着河南省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对于今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下一步,河南高院环资庭还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的沟通联系,畅通诉讼渠道,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还将建立独立于政府机关的河南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基金,制定运作章程,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针对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这一突出问题,探索允许缓、减、免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以及申请执行费的制度。
■营造环保宣传氛围
去年3月29日,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6月5日前后,洛阳中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公布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8月25日,洛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相关情况。2016年9月2日,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徐哲到新密市人民法院指导祁俊强、樊水龙排放剧毒的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罪一案的公开审理。新密市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长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新密市法院院长首次同庭审案,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起追究,加大了对污染犯罪的惩罚力度。2016年10月25日,河南高院环资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这是我省首次公布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件,其中包括4起环境刑事案件,1起环境行政案件,1起环境民事案件,1起环境非诉执行案件,1起环保禁止令案件。
孟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县里相关部门共同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纠纷处理座谈会;汝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组织青年法官以“倡导低碳出行,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进行自行车骑行环保宣传;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中院、林州、内乡、南召、镇平、淅川、方城、西峡、涧西、栾川、嵩县、管城、巩义、新密、荥阳、上街等17个法院的法官纷纷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咨询宣传活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7-1-8 5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董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