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拒执行 毁警车 疯狂“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1-05 09:21:37


    被执行人申某峰收取房屋租赁费80000元不用于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在法院执行时又暴力抗拒执行将执行车辆损坏。12月30日,这个疯狂的“老赖”被浚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4月24日,侯某珍与申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浚县法院审理判决申某峰返还侯某珍借款1058000元及支付相关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申某峰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侯某珍向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浚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对申某峰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申某峰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但申某峰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2016年,申某峰收取了其名下门面房租赁费80000元后,仍不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浚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时,申某峰拒不配合,态度恶劣,并将法院执行车辆损坏,致使执行工作一度无法进行。

“在本案中,申某峰收取其名下门面房房屋租赁费80000元后未将资金用于履行判决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抗拒执行将执行车辆损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已经达到入刑的标准,应追究申某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故此,浚县法院依法对申某峰做出了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说,“老赖”入刑绝不是一句玩笑话,如不悬崖勒马,“老赖”的下场就是蹲班房。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