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我是做门窗生意的,2014年给一个客户新盖的两栋房子安装门窗,当时对方说到年底结账,并给我打了借条。但是当年年底并未兑现欠款,后来我又要了几次,对方总是一拖再拖。今年5月,我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对方十五日内偿还我的欠款。但是十五日过了很久,对方依然各种借口不还钱。面对如此“老赖”,我该怎么办?
读者:小凡
小凡读者: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过了履行期限,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一审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方属于完全有能力履行欠款的,如果经过法院执行,对方仍不偿还,你可以通过法院移交或者自诉方式追究对方的拒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