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杜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
2015年8月19日,红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判令被告人杜某偿还郝某借款本金6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杜某未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郝某向红旗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红旗区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杜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情况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杜某逾期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后经调查发现,杜某为一家酒楼股东,且酒楼呈持续营业状态,据此,红旗区检察院对杜某提起公诉,认为杜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
庭审中,被告人杜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表示认罪,并表示会想尽办法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此类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公开审判,不仅能有效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对助力社会诚信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新乡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史艳丽、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市电视媒体观摩庭审,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也参与了旁听,现场接受教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