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及其留守家属合法权益,睢县人民法院坚持由院领导带头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等涉农维权案件,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12月15日,睢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秦立莹当庭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当场予以了实际履行。
陈某诉马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2月,案外人鲁某承包商登高速(睢县)六标段两侧水沟修建工程,找到陈某和几名同乡,约定由陈某负责工程建设,完工后由鲁某支付一定报酬,并由被告马某作为保证人。但在工程完工后,案外人鲁某因患重病花去大量医疗费,无力支付陈某等人工资。陈某等人在催要不能情况下,于2016年11月10日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马某支付劳务报酬25073元。该案由睢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秦立莹担任审判长,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调查查明基本案情基础上,秦立莹结合具体案例,向双方耐心讲解了劳务合同、保证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尝试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通过近一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由马某先支付1万元、下余欠款于2016年12月26日前付清的调解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