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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3000公里为申请人追回326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28 15:25:32


    12月28日下午,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人代表为中原区法院执行局赵学福法官送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追回辛苦钱,因为公司没有要回货款,他们的工资已经欠发了几个月,这次公司拿到货款,立即给他们发了工资。

    2013年5月,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徐州某印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徐州某印务有限公司供应电化铝。合同签订后,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工人迅速进行加工,并按照约定供应了货物。但徐州某印务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货款。2014年12月25日,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再次找到徐州某印务公司要求付款,徐州某印务公司才出具了对账单,但仍未付款。2015年8月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徐州某印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6万元及违约金。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州某印务有限公司确认欠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6万元、违约金60万元,共计316万元;徐州某印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前向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316万元。如果不能按期支付,再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一心想着拿这笔钱给工人们付工资的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怎么也没想到,徐州某印务有限公司这次又爽约了。无奈,2016年5月,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均没有任何线索。执行法官准备再次找到法定代表人询问情况时,正好赶上财务人员汇报工作,手里一沓的合同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经过仔细询问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账上确实没有钱,但公司有到期债权,其中一笔债务人为贵州某公司的到期债权数额较大,可以满足申请人的需要。于是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奔赴贵州冻结到期债权,并通知贵州公司向申请人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郑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终于拿到货款,给工人们补发了工资。

责任编辑:钱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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