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误解了武庭长的一片好心,再次向他道歉”。12月27日,洛阳市民姚某在电话中如是说。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姚某与王某之前是一件民间借贷案件。2014年原告向王某借款36万元,后未履约,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36万元及利息。期间,法院查封了王某住于西工区的房产。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王某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王某的房产。而在此时,事情有了新的走向。
执行二庭武浩庭长也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而申请执行人正是王某。他借给被执行人陈某50万元,并由罗某担保。
王某的“正反”角色都在同一个庭,武浩庭长决定合并执行。原因是王某作为被执行人一案中,仅有一套房子,倘若按程序办理的话,即要评估王某的房产还要腾房、付房租等繁琐程序,所付相关费用也不菲。但是作为申请执行人,担保人有房子,且标的相当,倘若把这个“三角债”变成“直线”,即由王某的被执行人直接给付给姚某岂不是高效。于是就进入将罗某的房子拍卖的程序。
一波三折,姚某对法官的良苦用心并不领情,她固执的认为法官偏袒被执行人王某,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法官“不作为”。但姚某这盆水泼出去没几天,王某的被执行人在房屋第二拍时拿着现金主动履行了义务,当承办法官通知姚某前来领取执行款时,姚某羞愧难当,明白这次是真的误解了法官。
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不配合法官工作,有时给执行法官提无理要求,不仅不能促进案件的执结,反而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此案就是典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