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诉讼法效率、遏制案件延期审批权的滥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对于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由原来的主管院长批准变为主管院长核实后报院长批准。对网上超审限及临近审限的案件,由审管办每周进行通报,纳入年底考核。对立案时间超过九个月的案件集中清理,进行重点监管,承办人向主管院长汇报案情并承诺结案日期,承诺书同时报审管办备案。对于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承诺结案日期,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仍未结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庭室相应分数。
《规定》实施前,经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60件,占全年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1%。《规定》实施后,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的4件,占全年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0.1%,有效做到了审判权下放和管理权的上升,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