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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26 09:04:54



    2016年12月23日上午,鲁山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今年以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情况。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艳阳出席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李永超主持。

    曾艳阳通报了一起典型电信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该案系赵某等五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数多达380余人,涉案金额260余万元。9月30日,鲁山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五万至十万元。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12月14日,平顶山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曾艳阳同时提出,电信诈骗犯罪手段隐蔽,往往受害人范围很广,且犯罪分子骗得钱款转移或挥霍一空后,造成取证难、破案难、追回难,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数额巨大,甚至高达数百上千万元。目前犯罪分子的犯罪目标又有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老人转移的现象,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遇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等信息,千万不能轻信或慌乱,始终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从严惩处。提醒那些仍然抱着通过电信诈骗一夜暴富幻想的人员,一定要悬崖勒马,否则,公安司法机关将一追到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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