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得到执行线索能及时出警,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建立了24小时无障碍沟通机制,效果较好。2016年11月17日晚8时许,申请执行人李某、张某、苏某三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发现被执行人孙某的踪迹,随即向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海燕报告该线索。宋海燕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奔赴现场,将孙某司法拘留后带回法院询问,并于次日凌晨两点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7月,李某等三人与孙某签订借款协议书,共计向其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后因孙某不能如期归还本息共计73万元,三人将其诉至解放区法院。法院判决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0日,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孙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干警曾多次努力开展该案的执行工作,但一直找不到孙某。11月17日晚8时,正在家中吃饭的宋海燕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孙某的踪迹。宋海燕在电话里嘱咐李某等人注意自身安全,然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奔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将孙某司法拘留并带回法院询问。孙某向执行干警报告了财产情况,其在山阳春天小区有4间商铺,名下还有3辆车。孙某称其正在外面要账,并非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但他一次也拿不出这么多现金,请求法院允许分期支付申请人的本息。
执行干警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李某签订协议当天还款2万元,11月30日前还款2万元,2017年1月17日前再还款10万元。这14万元,由孙某的朋友关某提供担保。关某在11月18日凌晨1时许,赶至执行局并现场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孙某的14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孙某不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关某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并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剩下的余款,由李某自2017年2月开始,每月月底偿还本金3万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1月18日凌晨2时许,当大多人已进入梦乡的时候,执行干警还在整理执行笔录,制作执行和解协议书。申请执行人李某、张某、苏某、被执行人孙某和担保人关某,在执行笔录和执行和解协议书上一一签名并按下手印,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