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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赖账担刑责 母亲还款救子归

  发布时间:2016-12-23 11:33:30


    一纸刑事自诉状,将原本只是处罚拘留十五日的被执行人孟某改成了拒执罪,本来只要等拘留日满就可出去,谁知却等来了更严重的处罚。

    申请书贾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于2013年8月6日登记结婚,可是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三年出头就结束了。2016年6月14日申请人贾某某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9月12日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婚生女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将二人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被执行人补偿申请人7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孟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遂于2016年10月19日向吉利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于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了其要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文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孟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且未按要求将其名下的车辆交到法院。执行法官将其叫到法院四五次对其劝说,均无果。法院对被执行人孟某名下的两辆车进行了查封,但是车一直未找到,经被执行人孟某告知,其中一辆车由其哥哥开走不知去向,另一辆出租车因欠别人钱,也被开走不知去向,其他再无财产。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拘留的决定,被执行人孟某于当日被送进拘留所,拘留十五日。

    申请人贾某某又于2016年12月19日向吉利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拘留期未满又加重了处罚,在刑事立案后第二天被执行人孟某的母亲来吉利法院执行局交出了75000元的执行款。原来孟某在接到吉利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立即与其母亲联系说明了情况,并让其母亲立即筹集执行款。随后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不在追究利息问题,该案结案,并撤回了对被执行人孟某的刑事诉讼。该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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