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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妨害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22 10:44:30



    12月16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李某、梅某妨害执行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濮阳日报、濮阳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濮阳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孙伯韬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该案最新进展情况。11月15日,该院执行局干警4人组成的执行小组,在赶赴山东淄博市邹平县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遭到李某司机梅某的驾车阻挠,造成我警车受损,无法行驶。该院执行干警随即对肇事车辆及司机进行控制,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李某、梅某后被该院依法司法拘留。目前,李某已履行了其全部义务,而梅某则由濮阳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向媒体记者代表介绍了案件事发经过。此案件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李某等人在担保人丁某的担保下,向方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应于2014年5月18日前付清,但三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日期前付清本息。案件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如期偿还,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经原告申请,濮阳县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同月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三被执行人均外出逃避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山东淄博市承揽工程。得知李某踪迹后,濮阳县法院即成立执行小组远赴山东邹平县,于中午12点左右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上警车。李某上车后仍对该院干警强行拉拽,其司机梅某驾驶车辆对该院警车进行围追堵截。该院干警为确保行驶安全,在高速收费站取卡时停车,对梅某进行释法,劝其不要妨害执行,但其不但不听劝说,反而加大油门驾车撞向该院警车,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使警车水箱漏水,无法行驶,梅某下车后还对干警进行辱骂。该院执行小组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报警请求协助。后经邹平县交警队事故科调查,认定梅某撞击警车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事件发生后,濮阳县法院当即派执行局副局长带队支援,于当天下午三点赶至邹平县办理相关事宜。李某于当天晚七点被带回濮阳县法院,梅某于次日凌晨二点被带回,该院依法对二人处以十五天司法拘留。梅某妨害执行的相关视频、笔录等材料一并移交濮阳县公安局。梅某后由濮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交濮阳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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