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责任抗肩上,投桃换得李来报

——记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

  发布时间:2016-12-21 11:18:16


    “日日辖区处纠纷,山上冈下纵亦然。昝岗法庭就像她的名字一样,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中,把责任扛到肩上,法官用真诚投之以桃,百姓用信任报之以李。”这是2015年,南阳市第二届“十佳法庭”“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对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给出的颁奖词。

    昝岗法庭现有工作人员5名,最年长的一名法官已在这里坚守了32个春秋,最短的也已经10年,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这片土地。

    昝岗法庭辖区内人口30多万,地形复杂,山丘众多,很多村子距乡镇中心路途遥远。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定期派驻审判人员进村入户解决矛盾纠纷。对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均进行了巡回审判,让老百姓不出村户就能解决纠纷,不但省钱省力,而且省心省时。这一做法,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开在家门口的法庭”,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巡回庭审能让群众近距离直观感受法律、了解法律,效果很好,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今后需要更加努力!”昝岗法庭庭长刘永晓经常这样感触。巡回法庭让法律来到乡村,来到群众中间,获得了群众的关注与好评,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能使法官了解群众的需求与期待,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昝岗法庭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民生为本”,抓好便民措施和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权。在立案环节,做好起诉指导、来访引导、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工作;在裁判环节,要求对简易案件进行诉前和立案后的调解,并将案件调解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在结案环节,要求对当事人积极进行判后释疑,让当事人更为彻底地了解和理解判决结果,进一步巩固一审息诉服判的效果。

    农村地区发生的法律纠纷,多是邻里、家庭纠纷,有些群众往往为了争回一个面子而打官司。昝岗法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注重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法庭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构建司法“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依法扩大当事人知情权,使当事人体会到、认识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2013年昝岗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72件,结案250件,结案率92%,所结案件中共调撤208件,判决42件,调撤率为83.2%。2014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72件,结案342件,结案率92%;所结案件中共调撤305件,判决37件,调撤率为89%。2015年法庭共受理案件439件,结案389件,结案率89%;所结案件中共调撤348件,判决41件,调撤率为89%。所结案件无进京非常访和恶性上访案件发生。2016年截至10月份,共结案355件

    昝岗法庭独有的地理位置,也赋予法庭更多的责任。辖区双庙移民新村的村民初到唐河后,与当地一服装加工厂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履行产生纠纷,2012年4月,移民新村村民范某、刘某来到法庭,立案解决其与唐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合同纠纷,要求解除合同,某公司返还押金3万元,并赔偿损失10万元。经了解,纠纷双方原本是抱着帮助移民解决就业问题,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建立的合作关系,有一定信任基础,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双方在遇到分歧时未能有效沟通,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

收下诉状的同时,庭长刘永晓决定先不正式立案,对此案进行立案预登记。和庭里其他几位同志综合分析后,一致决定,该案由法庭主导,邀请昝岗乡的社会法官和移民村的干部、工商界代表一起,共同调解。经过几轮思想工作,纠纷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调解意见的差距也越来越小。最终,某服饰有限公司返还范某、刘某押金3万元。移民范某感慨地说:“我们原以为我们的官司要缴纳诉讼费,再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才能结案,没想到刚反映到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经过亲身经历才明白,立案预登记就是方便老百姓解决纠纷。”

    昝岗法庭借助立案预登记制度巧解移民纠纷,得到省高院的重视及好评,认为这是利用立案预登记制度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

    伴随着春风夏雨,春华秋实,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的五名法官以辛勤的汗水不断浇铸着属于自己的荣誉。他们用真诚维护着一方的公平正义,为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