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亲兄弟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由于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当事人花费巨资建成的房屋既不用拆除,又最大化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案件顺利得以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都称赞执行法官真正做到了为民着想。
申请执行人任大、任二和被执行人任三是亲兄弟,他们因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任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拆除建在二原告土地上的楼房两层上下各4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二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判决生效后,任三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任大、任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太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考虑到一是本案当事人是亲兄弟关系,二是已经花费巨资建成的门面楼拆除后将会分文不值,而且产生大量的拆除费用。强制执行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亲情关系的维护,而且给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商议,本着尽量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决定另辟蹊径。执行法官在村委干部的配合下,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向申请人讲明了上述观点,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抗拒执行,不但经济上损失,而且面临拘留、罚款,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争议土地上的建筑设施保留现状,归二申请人所有,二人补偿被执行人任三现金6万元;被执行人限期将屋内的财物搬走、土地上的树木伐掉,不再阻碍申请人对土地的使用。
一场本来复杂的排除妨碍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人性化执行,亲情得以修复,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