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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 当事人送锦旗直称赞

  发布时间:2016-12-20 09:33:30


    12月19日一大早,整个县城都被雾霾笼罩着,老王和儿子端着两面锦旗在清丰县人民法院大门口等待执行法官以示感谢。

    据悉,张某某于2011年7月6日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某某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构成完全护理依赖,该案经清丰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陈某某因无法自理,吃喝拉撒都靠家人协助,看病、吃药花去大量积蓄,事故发生后因张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的家属(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询了银行、房产、车辆、金融、证券等财产信息,都未查询到张某某的财产线索,张某某全家搬离原来的住处,躲避执行,也找不到张某某的人,执行人员多次去张某某的住处、老家进行走访均一无所获,执行人员依法将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老赖曝光台上进行曝光等执行措施,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电话传唤其来法院配合执行,张某某均不予理睬。

    执行人员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平台监测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其中一个账户有细微的变动,支付宝账户有余额,经过分析,执行员认为支付宝绑定了该银行卡,执行员调取了该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发现张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银行卡发生了多次交易,执行人员将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阶段经执行人员向张某某及家属释法析理,张某某的家属思想由抵触到理解发生了转变,执行人员抓住时机,讲明积极赔偿对张某某量刑的重要性,张某某的家属迫于执行压力,终于在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罪开庭前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陈某某家属收到执行款后送来了锦旗当面致谢,并称赞法院执行力度大,帮他们追回了赔偿款。

    清丰法院对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一直坚持优先办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并根据案件需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名单等措施,充分利用拒执罪这把利剑,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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