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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巧用执行手段 挽救濒危企业

  发布时间:2016-12-19 15:16:43


    2014年12月,一份关于改制前的资金返还纠纷判决书送到了鹤壁市某煤炭企业,判决书中涉及近200万的资金返还数及利息。当时煤炭降价潮波及全国,煤炭关联企业深陷困境。这份判决书让本来就惨淡经营的鹤壁某煤炭企业瞬间关乎生死存亡。

    2015年春,判决书中原告江苏某公司向鹤壁市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城区法院执行干警随即到鹤壁市某煤炭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进行财产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受大环境影响,该厂近两年经营连年亏损,步履维艰。厂房、土地、设备均已办理了银行抵押。

    考虑到若对企业厂房、机器设备进行“死封”,势必会影响其继续发挥财产价值,造成企业无法履行债务,甚至会面临倒闭破产的危险。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厂机器设备进行“活封”,允许该厂继续经营使用,最大限度的实现财产的价值。

    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鹤壁某厂还有一笔大额到期债权没有履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方面由申请人发起执行到期债权程序,由山城区法院帮助被执行人鹤壁市某厂执行到期债权。一方面约定由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按月分期付款给江苏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第二批到期债权如约到位,债权执行完毕。鉴于鹤壁市某企业良好的执行态度,江苏某公司又给鹤壁某煤炭企业一次性免除10余万元利息债务。鹤壁某煤炭企业不仅解决了返还资金难题,还解决了到期债权,挽救了濒临倒闭的企业。江苏某公司也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程序中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下发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要求在采取查冻扣措施时注意把握执行政策,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作用。山城区法院巧妙应用执行政策,挽救了濒危企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正能量,使案件执行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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