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涉及23户农民、八万多斤面粉的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23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家住卢氏县东明镇石龙头村的李某方在村里经营一粮油门市。从2008年开始,部分村民将小麦交与李某方粮油门市保管,李某方为其出具活期储粮存折,用户向李某方缴纳一定的加工费,李某方将小麦折算成面粉、麦麸,村民需要时到李某方处取面粉、麦麸。2013年9月之后,李某方拒绝让村民领粮,2015年起,陆续有村民到卢氏县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面粉及麦麸。卢氏法院先后共受理23起该类案件,经合并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方支付23户农民面粉八万三千余斤或者照市价予以折价赔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方未履行判决义务,23户农民向法院申请执行。
卢氏县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考虑到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过激事件,该院执行局遂成立了由执行局副局长任组长的三人专案小组,负责该系列案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多方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返还八万三千余斤面粉执行难度大,执行法官先后到县面粉加工厂及周边粮油门市了解面粉市价,取得第一手资料后,组织当事人调解折价赔偿。因申请执行人众多,调解过程中七嘴八舌意见不一,调解数十次后仍达不成共识。被执行人李某方负隅顽抗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李某方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案件搁置不前,23名申请人多次到法院缠访。“秋季执行风暴”行动期间,卢氏法院执行局将该系列案件列为涉民生重点案件,局领导亲自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析法辩理,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同23名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将八万三千余斤面粉按每斤0.6元、麦麸按每斤0.4元予以折价,并当场签署23件执行案件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日履行45000元后,剩余款项分批分期给付,23件执行系列案件圆满结案。
该23起系列案的成功执结,是卢氏法院对调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的积极探索,情法交融促执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