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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老赖”拒不履行义务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12-15 15:26:47


    12月14日,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同日,根据张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情节,平舆县法院决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杨某某跟随张某在工地上干木工活,在扔壳子板时被带下受伤构成七级伤残。平舆县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判决:张某与其他二被告应连带承担赔偿原告损失117644.58元。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平舆县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限张某履行义务,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仍在带领工人承包农村的建筑工程,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5月26日,平舆县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但张某仍拒绝履行。2016年10月26日因张某拒不履行,平舆县人民法院又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接受处罚。

    2016年12月14日凌晨5时许,平舆县法院执行局再一次对长期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执行行动时,遭到了张某家属及被煽动不明真相的多名村民围攻,围攻时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村民们辱骂、推打执行人员,直至平舆县公安局出警协助,才平息了此次围攻。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性质特别恶劣,平舆县法院遂决定以“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平舆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表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保持对老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采取每周有重点,月月有严打,一般强制执行措施与追究罪责相结合,并把这种模式常态化,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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