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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千里“接”被执行人回家“说事”

  发布时间:2016-12-15 11:23:08


    2016年11月29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被四川省某公安机关抓获,清丰县人民法院派遣执行人员2人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行4人历时6天6夜,行程二千五百余公里,将张某某“接”回清丰“说事”。

    据悉,张某某于2011年7月6日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某某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该案经清丰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因张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询了银行、房产、车辆、金融、证券等财产信息,都未查询到张某某的财产线索,张某某全家搬离原来的住处,躲避执行,也找不到张某某的人,执行人员多次去张某某的住处、老家进行走访均一无所获,执行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执行人员依法将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老赖曝光台上进行曝光等执行措施,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查询到张某某的电话,电话传唤其来法院配合执行,张某某均不予理睬。

    执行人员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平台监测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其中一个账户有细微的变动,支付宝账户有余额,经过分析,执行员认为支付宝绑定了该银行卡,执行员随即调取了该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发现张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银行卡发生了多次交易,执行人员将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庭审前张某某的家属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

    12月14日上午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案在清丰法院开庭审理,在庄严的审判台前,被告人张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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