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与安某某、张某乙、张某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张某甲于2016年8月11日,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三个被申请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三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进一步推进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内黄县人民法院经缜密部署,于2016年11月28日凌晨再次展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执行干警将张某甲申请执行安某某、张某乙、张某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列入这次专项活动名单中。内黄县法院出动执行干警将安某某、张某乙二人依法拘留,张某丙未在家。
面对安某某和张某乙的不思悔改、拒不执行,自诉人张某甲于12月2日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追究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得知要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才主动提出了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要求。被告人安某某和张某乙分别向法院缴纳了三万元、四万二千元案件款;因不在家而未被拘留的张某丙得知此消息后,迫于压力也主动来法院缴纳了五千元案件款。而安某某、张某乙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