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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良性互动以坚守 法治信仰为前提

发布时间:2016-12-13 16:51:11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要保持正常的交往,实现良性的互动。但现实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关系颇为尴尬。过密则担心法官检察官依职权通过律师达成交易获取利益,过疏则容易陷入互相拆台互相防御的对抗……让人慨叹现实与法律共同体良性互动美好愿景的距离,遥远而曲折。其实,现实与理想差距的根源就在于,法律人能否把坚守法治信仰,视为自己执业活动的前提。

    法官如果不坚守法治信仰,自然容易在人情干预、金钱诱惑下迷失自我,违背职业道德将天平倾向于有情感维系或利益往来的一方,无法作出居中的公正裁判;检察官如果不坚守法治信仰,就会在公诉或抗诉时偏袒一方当事人,于法于理有亏;律师如果不坚守法治信仰,就会在利益驱使下用作假证、炒作等一切歪门邪道帮自己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如此情境下,要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共同体,简直是痴人说梦,难上加难。

    法院和检察院如果不能坚守法治信仰,就会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捂着盖着,怕出现炒作后负面舆情影响形象,不敢将自觉接受律师监督视为主动改进自身工作的契机。出于对同样掌握法律知识的同行的忌惮,时常对律师设防,使律师执业受阻。不能不说,这和一些司法机关对律师经常借机炒作的提防和不信任,以及律师在司法机关有时出于某些原因立案难,阅卷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调查取证权行使不够顺畅积累了不少怨气有关。殊不知,种种举动,无异于自毁长城,坍塌的是民心对整个法律界的信任。

    所以,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共同体,必须以法律人共同坚守法治信仰为前提。有了这个共同的信仰基础,形成职业共识,共同守护法治理想,恪守司法良知,律师不搞歪门邪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搜集证据,以确凿的证据、机敏的反应、雄辩的口才展现自己的风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冷静理性,不偏不倚,运用自己精湛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专业素养,直击案件本质,居中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检察官居中调查案件事实、建议罪名。各方面合法有据,逻辑严密,让每场庭审真正成为检验法律专业知识的竞技场,展现法律人风采品格的演播台,共同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心地。

    如此,律师执业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官和检察官享有职业尊荣,法律人都在法治大框架下荣辱与共,砥砺相惜,为共同的法治理想而努力,则百姓幸甚,国家幸甚,法治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12-11 8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王菊花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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