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新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了“5.14”交通肇事案审理情况。通报称,被告人上官华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此案系“2016年5月14日13时20分许,上官华军驾驶豫S91138号中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30线由北向南行至605K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柳洛伟驾驶的豫AE6067号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发生的一起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死亡9人,重伤2人,轻伤15人,轻微伤1人的严重后果。该案 于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评议,结合全案案情、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运用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