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王法官,我是卢某某。我的车被咱法院锁定了,不能车审。我欠别人的钱肯定还,能给我半个月的时间吗?”老王今日一早上班,就接到了被执行人卢某某打来的电话,表示主动履行义务。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清丰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新办法,创新了锁定被执行人车辆措施,取得了新实效。
今年1-11月份,清丰县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逾千件,其中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基本占据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多为经商、企业,有一定的资产,尤其是名下有车辆的居多。用传统的查封财产的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但法院限于资源手段,无法确知车辆下落,进而无法采取扣押、拍卖措施,致使案件进度受挫。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清丰县法院拓展工作思路,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沟通、协商,采取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予以锁定查封的方式,使得其车辆不得车审,进一步限制了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同时,也为下一步打击拒执罪提供了客观有效的证据支持。仅2016年11月份,清丰县法院以锁定方式查封被执行人车辆20多台,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案件7件,和解4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