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该院行政非诉审查执行中心主任张艳红通报了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工作相关情况。据介绍,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行政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阻止违法的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采取非诉讼的形式,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障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行政非诉审查执行中心自今年10月份成立以来,受理的大气污染类非诉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共执结160件,执结标的额1030余万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900余万元。同时,偃师、老城、瀍河等法院配合中院完成了部分案件的执行工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环保类、劳动监察类等涉及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依法严格审查,加大执行力度,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