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盗刷员工银行卡 被判刑罚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6-12-06 10:42:45


    店老板找员工借钱时,无意得知对方银行卡密码,趁对方上班,四次盗出员工的银行卡取钱占为己有。11月3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2016年4月4日,被告人刘某向其员工张某借钱时,得知张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密码,后趁张某不备,分四次将张某放在店内背包内的银行卡偷走,取款共计16000元。

    案发后,刘某近亲属退赔张某人民币16000元,张某对刘某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认罪,系盗窃熟人财物,且案发后,其近亲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打击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