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审判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而执行则是审判的保障和实现。执行效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审判环节奠定的基础如何。为此,长垣县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中,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审执联合联动,标本兼治,使其相互促进,收到了较好效果。从而有效缓解了执行问题,2016年,案件由审判庭转执行庭的比以往减少16%。
树立全局思想。该院要求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每个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起立、审、执三位一体理念,在全院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做到立案为审判、执行提供基础和创造条件;审判要尽量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执行要及时反映审判工作成果,让不打“法律白条”、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立案阶段强化风险告知释明。对立案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及时对当事人家庭社会关系及财产状况的信息采集。主动告知原告及早采取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以掌控执行先机。对适宜保全先或予执行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保全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在审判阶段强化自动履行说服教育。加强判后答疑和息诉服判工作力度,依法积极促使当事人在审判环节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以减轻执行压力;提升裁判质量,明确执行依据,充分考虑裁判结果执行的方便性和可能性,避免因裁判表述不严谨、不规范、不准确而造成不能执行。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将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增强法官审判过程中的执行意识,为审判执行的有效对接作好准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主动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快实现生效判决。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审执会诊”制度,审判人员提供案件重要信息,执行审判人员共同研究,找突破口,定执行方案。善于利用“联调机制”、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协调等,动用外力,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体现审判工作的效果,从而达到化解纠纷,彻底解决矛盾的目的。
加大督查力度。由审管办负责全面跟踪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查看案件办理流程、案卷档案及评查案件,查找各部门在互相配合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案件存在法律文书主文不具执行性,应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而未采取,导致执行案件执行不能等情形的,一律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案件,并纳入相应的业绩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