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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走儿媳摩托车 拒不返还实不该

  发布时间:2016-12-02 09:55:21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你来我往,产生摩擦很正常,双方必须冷静对待,如果处理不好,闹到法庭就不妥了。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判决牛某返还儿媳李某摩托车一辆。

    牛某与儿子之间因经济往来产生纠纷,家庭关系比较紧张,2016年6月26日晚,牛某因儿子欠自己钱款不还,路遇儿媳后一气之下将儿媳李某的摩托车推走,拒不返还。李某无奈将公公牛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家庭成员关系,理应冷静处理好家庭矛盾。被告不能因与原告丈夫之间有经济纠纷,就将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摩托车推走不还,被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与原告丈夫之间的经济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依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法治社会,凡事要依法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不例外。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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