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大转盘闹市区集中公开开庭审理3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
被告人翟红党与宁陵县阳驿乡郭屯村村民李秀珍,因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起诉后,法院判决翟红党赔偿给李秀珍费用45976.75元。判决生效后,翟红党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执行阶段该院对翟红党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释放后翟红党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宁陵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后,被告人的家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次开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另外被告人侯洪仁、韩自勇都是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
今年以来,宁陵法院开展了旨在打击拒执犯罪、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雷霆行动”。截至目前,共组织追寻被执行人行动26次,司法拘留78人,移送公安机关70人,提起公诉3人,自诉立案1人,判处4人。
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图③: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图④:旁听群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12-2 4版 边丽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