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2015年3月份,李某兵得知浚县善堂镇临河村村西头“三皇爷庙”北边地下可能有古墓,便联系耿某朝共同挖掘古墓。耿某朝同意后通过网络联络了“老张”、“小李”(二人身份不明)负责勘探。李某兵与徐某辉商议,由徐某辉以养山鸡的名义,租赁该块土地,并用彩钢瓦将该块土地圈起来以便挖掘古墓。同年4月中旬,徐某辉在外望风,耿某朝、李某兵、“老张”、“小李”连续挖掘三晚后,“老张”、“小李”认为地下没有古墓,便放弃挖掘。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该处古墓葬被盗掘,耿某朝、徐某辉被抓获到案,李某兵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处墓葬为一座较大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汉代墓葬。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兵、耿某朝、徐某辉均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
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兵、耿某朝、徐某辉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兵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耿某朝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徐某辉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遗存,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保护和利用这些文化遗产,对于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受当前盗墓题材的小说、电影等影响,幻想通过盗墓,达到一夜暴富的目的。在此正告这些不法分子,“摸金校尉”不可为,盗掘古墓必遭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