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该活动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就是化解积案,并将涉民生案件列为重中之重,切实解决一批关乎民生的案件。
该院执行局受理赵某申请执行刘某、栗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了解到申请人赵某在事故中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10余万元的赔偿款迟迟拿不到手。经初步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栗某所住的瞿家屯村整体拆迁,查找不到栗某信息,被执行人刘某携妻外出打工不在原籍。
后该院加大执行力度,期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多次查询,但均无结果。后法官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得知栗某名下两辆车已注销,刘某早在2011年11月21日将其丰田轿车转卖给他人。经房管部门查询亦无可供执行的房产。后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洛龙区赵村附近收购废旧钢材,后到其经营处,刘某妻子称其在平顶山、郑州等处收购废品近期不在家。但细心的执行人员发现,刘某的经营处明显有成年男人居住的痕迹,屋里有男士鞋子、烟酒等物品。翌日早上6点,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的带领下执行人员将刘某堵在家中。
执行人员将刘某带回法院,告知在其有履行能力而不及时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及刑事犯罪。经执行人员多方劝导,刘某先交了2万元的执行款,并就余款问题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批分期履行。该起案件最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