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怀感激致信,感谢贵院执行法官忠于职守、不辞辛劳,帮助我追讨拖欠的借款,这还是异地法院执行的,真没想到这么快。。。。。。”这是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6年11月28日收到的申请执行人赵某送来的感谢信,字句之间充满了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5年2月,邵某因承包工程需要用钱,向赵某借80000元,没有约定利息,双方打了一张借条。借款后,赵某向邵某多次讨要借款未果,后诉至郏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由邵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80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的赵某在亲戚朋友的建议下,依法向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刘矿伟深入了解案情,多次奔走于郏县和石龙区两地,多方取证、走访调查,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邵某下发执行通知书,限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邵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再未露面。随后又通过多方了解,被执行人邵某在外打工,周末才到自己回家中,于是执行法官刘矿伟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到郏县邵某家附近等待其回家,希望可以见到邵某并做通其还款工作,但几次等待都因各种因素扑空。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执行法官刘矿伟又通过对房产局、车管所及几家银行机构的查询,发现被邵某在银行还存有一笔建房保证金,随后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主管领导决定立即将邵某在银行的保证金进行冻结,并向银行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将82900元的本息依法划拨到了石龙区法院的专用账户,及时将欠款归还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该起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自2016年6月执行改革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和郏县法院作为对口法院,依法相互移送执行案件。石龙区法院对于异地案件作出优先办理、优先执行的承诺,同时,对如何破解异地执行难、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应得利益、防止法律打“白条”情况发生,该院也采取了诸多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