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鹤壁市委宣传部、鹤壁市委政法委、鹤壁市司法局、鹤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全市首届“鹤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结果揭晓,鹤壁中院骆慧杰被授予“鹤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骆慧杰现任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连续多年审理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院第一名。工作中,他能够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力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如在审理的岳某与曹某离婚纠纷一案。岳某要求与曹某离婚,曹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部分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曹某系农村家庭主妇,平日里下地干活、照顾一家老小,但没有工作及固定的经济收入。骆慧杰法官认为岳某与曹某感情破裂,应准许离婚。但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加判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该案例入选了最高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多年的民事审判一线工作,骆慧杰处理的更多的是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等涉及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案件案件,少有动辄百万、千万标的的大案。虽然在别人看来多是不起眼的小事儿,但他认为这些案件都是涉及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正是体现法律价值的地方。在柴某等四人与某矿劳动争议一案中,各方针对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及仲裁时效年限发生争议。该问题在审判实务中也是争议比较大的,仲裁委和法院的意见不一,各地法院之间意见也不统一。他经过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反复考虑后,认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负有提供两年内工资台账的义务,而超出两年的由劳动者举证。该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也很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同时,该处理意见目前已得到鹤壁两级法院以及仲裁委、检察院的认同,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统一采用。
今年年初,他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在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与全市同行进行了交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许多观点也成为鹤壁两级法院处理相关争议的重要参考。
工作上的辛勤付出,使他获得了诸多荣誉。2012年他被评为鹤壁中院“2012年度办案标兵”,2013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2015年被鹤壁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3月被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评为2015年度“十佳服务型党员”,2016年4月被鹤壁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