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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五步评查法”力求案件“零差错”

  发布时间:2016-11-24 10:57:50


    为提高案件质效,力求案件“零差错”,今年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每起案件实行五步评查法,力争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群众满意度。自2016年截止11初,该院共评查案件2116起,院党组成员抽查案件800起,审委会集体评查案件84起,发信息通报10期, 纠正案卷问题28个。

    一是合议庭对案件细节进行自行评查。对于每起已结案件,首先由该案合议庭法官对案件从法律文书填写、送达、财产保全措施、法律文书用词、案卷装订等细节进行自行评查,经自查合格后,移交业务庭庭长进行全面评查。

    二是庭长对案件法律适用进行全面评查。对于移交上来的案卷,庭长认真对案件情况、法律适用条款、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法官进行纠错。经全面评查合格后由庭长在流程管理信息表上签字,移交到审管办。

三是审管办对案件进行专业评查。对于业务庭室移交上来的案卷,审管办对每案逐一进行评查,并实行一案一评查记录,一案一卡存档,把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登记,并主动与业务庭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及时补改。对于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汇总归纳后写出情况分析及解决对策,向全院进行信息通报,以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四是院党组成员对案件随机抽案评查。在审管办专业评查后,由院审管办为每月为每位党组成员分别在电脑上随机抽取10件案件进行再次评查,以便党组成员充分了解案件质量情况及评查人员是否认真评查。发现应查出而未查出突出的问题,评查人员要承担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五是审会委定期对“问题案件”集体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信访等“问题案件”,该院审委会每月定期进行“把脉会诊”,集中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信访的原因进行探讨分析,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同时也进一步查找问题案件中是否存在“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一经核实,则快速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源头预防“三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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