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中牟县大孟镇园棠树村东边桃园内一处简易房的围墙外,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数名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前后蹲守,半个小时过去了,张某终于出现了,王锡华队长一声令下,几名法警迅速将其控制……
案情分析
2015年1月 14日,张某以搞园林绿化工程为名向梁某借款10万元,约定2015年3月20日还款,到期不还滞纳金为每天千分之四。然而合同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15年5 月4 日,梁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6月17日获得胜诉,然经多次催促,张某仍然拒绝还款。2015年9月1日,梁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中牟县人民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张某态度恶劣,执行员去张某家中五六次劝导、催促,张某置若罔闻。2015年11月14日,张某所在村拆迁,张某获得拆迁补偿款十多万元,随即将其转移。2015年11月18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从拘留所出来后,张某依然我行我素,玩起狡兔三窟的伎俩,极力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鉴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的严重情节,法院决定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张某转移拆迁补偿款,恶意逃避债务、拒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情节恶劣,法院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才能还当事人灿烂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