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觊觎大蒜补贴,你狠!涉嫌贪污犯罪,该罚!

  发布时间:2016-11-24 10:26:04


    目前,脱贫攻坚工作关系民生福祉,深得民心民愿。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攻坚脱贫之时,越来越多的贫困群众甩掉了“穷帽子”,走上了致富增收道路。然而极个别不法分子却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扶贫款。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共同贪污大蒜种植扶贫补贴资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至2012年间,吴坝镇东某村在向台前县扶贫办申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大蒜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周某甲(另案处理),将国家两项制度衔接大蒜种植扶贫补贴资金中的14800元私分,三被告人各分得37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退出个人占有的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开发增收管理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将其中的大蒜种植扶贫补贴款14800元私分,属其他较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在公诉前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对其可从轻予以处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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