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廉洁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法院事业能否得到健康发展。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五措并举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教育。首先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是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要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业绩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自觉模范地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第三是抓好反面人物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学习讨论《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方式,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干警: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脚下,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
二是抓作风。司法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法院队伍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牢,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严重,对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态度冷漠、冷横硬推;有的理念不端,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案结事难了,造成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有的工作马虎、敷衍塞责,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裁判文书写不清、判不明,文字错漏差,甚至失职渎职;有的结交酒肉朋友,吃喝玩乐,言语不端、形象不正、行为失检。这些问题如果长期无人提醒,得不到管束,势必严重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甚至极有可能成为媒体和舆论“炒作”的个案。
三是抓制度。我们的工作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往往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漏洞较多,或者有制度但不严格执行,管理工作薄弱有较大关系。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首先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其次是要建立健全立案、审判、执行的司法管理和人事、财务、政务、事务等行政管理的内控制度。构建好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效率评估和评查机制,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预防腐败的“隔离带”,保证案件质量,提高案件效率,坚决防止“吃、拿、卡、要”。同时探索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制度,针对人、财、物管理和审判、执行及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重要环节,找出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抓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严格监督就是要制约和监督权力。对内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检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强化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强化审判管理中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对外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做到立案公开、证据公开、庭审公开、说理公开、裁判公开、执行公开,做到形式、内容、过程的全面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进一步自觉主动地接受来自当事人的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五是抓查处。“严是爱,宽是害”。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面对当前人民法院腐败现象仍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违法违纪事件查处不力,对违法违纪干警处理偏软,表面上看,是对这些干警的“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他们。因为这么做会使他们认为违法违纪没有什么可怕的,会进一步助长他们的气焰,使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不能自拔。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才是对干警最好的保护,才是对法院和法官形象最好的维护。